孙金山律师,前优秀刑事法官,现优秀刑事律师,供职于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孙律师一直专注于刑事领域,只办理刑事案件,至今已审理、辩护全国各类刑事案件200余宗,其中不乏公安部督办、最高法指定管辖及各省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刑案,屡获当事人高度评价: 在审结陈某某水车致死人命一案后,家属给其送来了写有“某市第一案,金牌法律人”的锦旗; 在辩护苏某销售假药一案时,苏某称其为“正直正派好律师”,逢年过节经常邮寄感谢信表达对孙律师的感恩; 在辩护罗某某诈骗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感谢信:“……千言万语也表达不了我现在的心情,这一生能遇到您是我们的荣幸,感谢您对我们的好……”; 在辩护张某某协助组织卖淫、诈骗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感谢信:“……十年法磨剑,寒光锋芒现,大道心中存,只为正清源,你们是共和国的律师,你们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捍卫者。能遇到您是我的运气……”; 在辩护郑某某合同诈骗一案时,家属称:“孙律师,您是一位优秀、卓越、非凡、正义的好律师!”; 在辩护郭某非法经营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一条微信说:“孙律师,刚才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不要在巨大的压力下顺应环境,坚守内心,响应内心的呼唤,让我想到了您……”; ……。 孙金山律师一直秉持“办一个案子,交一个朋友”的理念,力争将每一个案子都办成精品,让委托人发自内心的肯定与感恩。 孙金山律师曾办理的全国各地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1、 郑某某3亿元合同诈骗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2、 蔡某某1亿元合同诈骗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 3、 赵某某1200万元合同诈骗案——上海市二中院二审; 4、 刘某某制造毒品案——【公安部督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5、 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公安部督办、最高法指定管辖】上海高院二审; 6、 卢某某贩卖毒品案——上海二中院一审、上海高院二审; 7、 丹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涉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8、 闫某某75人电信诈骗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9、 苏某销售假药案——浙江省义乌市法院一审、金华市中院二审; 10、 郭某非法经营案——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 11、 宫某某非法经营、逃税案——最高法、最高检申诉; 12、 温某某网络技术盗窃第三方支付公司案——上海一中院一审; ……。 孙金山律师认为,一名好的律师必须终生致力于敬业修德。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是根,“才”是叶。有德无才不可怕,只要持续“修炼”,终将枝繁叶茂。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孙金山律师只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全国办案,每年受理案件原则上不超过8宗,以确保案件质量。 联系方式:13305336984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查看更多》》其实从古至今的话在我们中国来说都是由豁免这个说法的,古代的豁免的话也就是有人犯罪了之后可以免除自己的牢狱之灾,当然到了现在的话豁免也就是基本一样的意思。那么,豁免期什么意思?
一、豁免期什么意思
豁免期即是豁免的期限;豁免一般指的是免除捐税、劳役等刑罚的待遇。
一般使馆馆长和其他外交人员都享有全部外交特权和豁免,这里的豁免主要指的是管辖豁免(刑事管辖的豁免,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管辖豁免的放弃和执行豁免的放弃,作证义务的免除,免纳捐税,免除关税和查验,以及其他特权和豁免)。
二、投保人豁免是什么意思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豁免功能包括2种:
重大疾病保费豁免,就是说投保人得了保险公司规定的重大疾病之后,可以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障依然有效。
豁免保费定期寿险,是指投保人在身故或者高度残疾之后,可以免缴以后各期保费,保障继续有效。附加豁免的缴费年限和主险的缴费期一样。
三、涉外民事诉讼司法豁免原则
司法豁免权是外交特权的一种,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对在本国的外国代表和组织赋予的免受司法管辖或者司法审判的权利。司法豁免原则是主权国家平等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是建立在国与国对等原则基础之上的,有利于各国外交代表和国际组织在驻在国顺利履行职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这里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是指1986年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等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指我国参加的1946年的《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1949年的《联合国各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公约》以及1963年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
司法豁免原则包括刑事司法豁免和民事司法豁免。刑事司法豁免权是完全的司法豁免权,外交代表即使触犯驻在国刑法,也不受驻在国的刑事司法管辖。而民事司法豁免权是不完全的,有限制的。民事司法豁免权的有限性表现在: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其所属主管机关宣布放弃司法豁免的,或者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涉及诉讼的,或者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向驻在因起诉引起反诉的,均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具体而言,对外国驻我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提起的民事诉讼,我国人民法院不能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人,其所属主管机关明确宣布放弃司法豁免权的,驻在国法院有权受理对其提起的民事诉讼;
2、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涉及在中国的不动产的诉讼;
3、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引起的诉讼;
4、外交代表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活动或者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
5、因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在中国境内造成的事故而引起的诉讼;
6、外交代表本人主动提起诉讼,因而引起对方当事人反诉的。
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在生活中保险豁免是指保单出险的情况下,投保人没能力继续缴纳保费,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免除后续保费,但保单会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依然享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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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古至今的话在我们中国来说都是由豁免这个说法的,古代的豁免的话也就是有人犯罪了之后可以免除自己的牢狱之灾,当然到了现在的话豁免也就是基本一样的意思。那么,豁免期什么意思?
一、豁免期什么意思
豁免期即是豁免的期限;豁免一般指的是免除捐税、劳役等刑罚的待遇。
一般使馆馆长和其他外交人员都享有全部外交特权和豁免,这里的豁免主要指的是管辖豁免(刑事管辖的豁免,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管辖豁免的放弃和执行豁免的放弃,作证义务的免除,免纳捐税,免除关税和查验,以及其他特权和豁免)。
二、投保人豁免是什么意思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豁免功能包括2种:
重大疾病保费豁免,就是说投保人得了保险公司规定的重大疾病之后,可以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障依然有效。
豁免保费定期寿险,是指投保人在身故或者高度残疾之后,可以免缴以后各期保费,保障继续有效。附加豁免的缴费年限和主险的缴费期一样。
三、涉外民事诉讼司法豁免原则
司法豁免权是外交特权的一种,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对在本国的外国代表和组织赋予的免受司法管辖或者司法审判的权利。司法豁免原则是主权国家平等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是建立在国与国对等原则基础之上的,有利于各国外交代表和国际组织在驻在国顺利履行职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这里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是指1986年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等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指我国参加的1946年的《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1949年的《联合国各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公约》以及1963年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
司法豁免原则包括刑事司法豁免和民事司法豁免。刑事司法豁免权是完全的司法豁免权,外交代表即使触犯驻在国刑法,也不受驻在国的刑事司法管辖。而民事司法豁免权是不完全的,有限制的。民事司法豁免权的有限性表现在: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其所属主管机关宣布放弃司法豁免的,或者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涉及诉讼的,或者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向驻在因起诉引起反诉的,均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具体而言,对外国驻我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提起的民事诉讼,我国人民法院不能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人,其所属主管机关明确宣布放弃司法豁免权的,驻在国法院有权受理对其提起的民事诉讼;
2、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涉及在中国的不动产的诉讼;
3、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引起的诉讼;
4、外交代表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活动或者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
5、因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在中国境内造成的事故而引起的诉讼;
6、外交代表本人主动提起诉讼,因而引起对方当事人反诉的。
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在生活中保险豁免是指保单出险的情况下,投保人没能力继续缴纳保费,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免除后续保费,但保单会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依然享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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