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山律师,前优秀刑事法官,现优秀刑事律师,供职于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孙律师一直专注于刑事领域,只办理刑事案件,至今已审理、辩护全国各类刑事案件200余宗,其中不乏公安部督办、最高法指定管辖及各省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刑案,屡获当事人高度评价: 在审结陈某某水车致死人命一案后,家属给其送来了写有“某市第一案,金牌法律人”的锦旗; 在辩护苏某销售假药一案时,苏某称其为“正直正派好律师”,逢年过节经常邮寄感谢信表达对孙律师的感恩; 在辩护罗某某诈骗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感谢信:“……千言万语也表达不了我现在的心情,这一生能遇到您是我们的荣幸,感谢您对我们的好……”; 在辩护张某某协助组织卖淫、诈骗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感谢信:“……十年法磨剑,寒光锋芒现,大道心中存,只为正清源,你们是共和国的律师,你们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捍卫者。能遇到您是我的运气……”; 在辩护郑某某合同诈骗一案时,家属称:“孙律师,您是一位优秀、卓越、非凡、正义的好律师!”; 在辩护郭某非法经营一案后,家属给孙律师发来一条微信说:“孙律师,刚才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不要在巨大的压力下顺应环境,坚守内心,响应内心的呼唤,让我想到了您……”; ……。 孙金山律师一直秉持“办一个案子,交一个朋友”的理念,力争将每一个案子都办成精品,让委托人发自内心的肯定与感恩。 孙金山律师曾办理的全国各地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1、 郑某某3亿元合同诈骗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2、 蔡某某1亿元合同诈骗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 3、 赵某某1200万元合同诈骗案——上海市二中院二审; 4、 刘某某制造毒品案——【公安部督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5、 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公安部督办、最高法指定管辖】上海高院二审; 6、 卢某某贩卖毒品案——上海二中院一审、上海高院二审; 7、 丹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涉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8、 闫某某75人电信诈骗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9、 苏某销售假药案——浙江省义乌市法院一审、金华市中院二审; 10、 郭某非法经营案——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 11、 宫某某非法经营、逃税案——最高法、最高检申诉; 12、 温某某网络技术盗窃第三方支付公司案——上海一中院一审; ……。 孙金山律师认为,一名好的律师必须终生致力于敬业修德。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是根,“才”是叶。有德无才不可怕,只要持续“修炼”,终将枝繁叶茂。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孙金山律师只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全国办案,每年受理案件原则上不超过8宗,以确保案件质量。 联系方式:13305336984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查看更多》》任何两个关系好的国家,都是会互相派驻领事的,这个也是非常常见的事情,而且还会给领事一些特权的,毕竟他们代表的不仅是自己,更是整个国家,不能乱来,那么领事有完全刑事豁免权吗?
一、领事有完全刑事豁免权吗
为了保障外交官不受干扰地履行派出国家赋予的职责,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官享有刑事、民事豁免权。
但是,豁免权不是无限的。派出国家可以宣布对某个外交官放弃豁免权。外交官犯下严重罪行时,根据国际法和相关双边、多边条约的规定,豁免权也可能被剥夺。
二、领事官员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享有的司法管辖豁免不适用于哪些民事诉讼
(一)涉及未明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所订的契约的诉讼;
(二)涉及在中国境内的私有不动产的诉讼,但以派遣国代表身份所拥有的为领馆使用的不动产不在此限;
(三)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
(四)因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在中国境内造成的事故涉及损害赔偿的诉讼。
领事官员如果是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仅就其执行职务的行为,享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权与豁免。领馆行政技术人员或者领馆服务人员如果是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除没有义务就其执行职务所涉及事项作证外,不享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三、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区别是什么
领事是一国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经另一国同意派驻在该国一定地点,以便在该国一定区域内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而通常所称的外交则是指国家互相在对方首都设立使馆并通过它们进行交往的关系。领事特权与豁免权和外交特权与豁免权包括领馆和使馆的特权与豁免权和领事官员、其他人员和外交人员、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权两个方面。
领事制度的产生较常设外交使团为早。在职务上,领事职务主要是保护、促进、了解和发护照签证等、帮助派遣国国民、公正登记和行政事务、监督和协助派遣国的船舶、航空器极其航行人员等等,而使馆则主要有代表、保护、谈判、了解和报告、促进五项主要职务。
虽然领事多少有一点特权,但是也不能因为这样就在别人的国家乱来,不遵守法律,这影响的不仅是个人的名誉,更会毁了一整个国家的形象的,所以还是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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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两个关系好的国家,都是会互相派驻领事的,这个也是非常常见的事情,而且还会给领事一些特权的,毕竟他们代表的不仅是自己,更是整个国家,不能乱来,那么领事有完全刑事豁免权吗?
一、领事有完全刑事豁免权吗
为了保障外交官不受干扰地履行派出国家赋予的职责,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官享有刑事、民事豁免权。
但是,豁免权不是无限的。派出国家可以宣布对某个外交官放弃豁免权。外交官犯下严重罪行时,根据国际法和相关双边、多边条约的规定,豁免权也可能被剥夺。
二、领事官员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享有的司法管辖豁免不适用于哪些民事诉讼
(一)涉及未明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所订的契约的诉讼;
(二)涉及在中国境内的私有不动产的诉讼,但以派遣国代表身份所拥有的为领馆使用的不动产不在此限;
(三)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
(四)因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在中国境内造成的事故涉及损害赔偿的诉讼。
领事官员如果是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仅就其执行职务的行为,享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权与豁免。领馆行政技术人员或者领馆服务人员如果是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除没有义务就其执行职务所涉及事项作证外,不享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三、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区别是什么
领事是一国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经另一国同意派驻在该国一定地点,以便在该国一定区域内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而通常所称的外交则是指国家互相在对方首都设立使馆并通过它们进行交往的关系。领事特权与豁免权和外交特权与豁免权包括领馆和使馆的特权与豁免权和领事官员、其他人员和外交人员、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权两个方面。
领事制度的产生较常设外交使团为早。在职务上,领事职务主要是保护、促进、了解和发护照签证等、帮助派遣国国民、公正登记和行政事务、监督和协助派遣国的船舶、航空器极其航行人员等等,而使馆则主要有代表、保护、谈判、了解和报告、促进五项主要职务。
虽然领事多少有一点特权,但是也不能因为这样就在别人的国家乱来,不遵守法律,这影响的不仅是个人的名誉,更会毁了一整个国家的形象的,所以还是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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